反向征收:进口货物和服务时增值税如何运作——以及 2026 年有何变化
从境外进口一项服务时,往往没有供应商向你收取阿联酋增值税——于是反向征收让你自己在申报表的两端各自核算。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你不再需要为此开具自开发票。以下讲清这一机制如何运作。
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税务建议。法规会变化——行动前请通过下方官方来源核实现行规定。
购买一份软件订阅、一项咨询服务,或从境外采购货物,你会注意到一件事:没有人向你收取阿联酋增值税。这不是漏洞——反向征收把这项工作交给了你这个买方,而它是阿联酋增值税中最容易被误解的角落之一。
由买方核算增值税
通常由卖方收取增值税并缴纳给联邦税务局。而在进口货物和服务时,境外供应商在阿联酋体系之外——于是反向征收让你来核算增值税。你在同一份申报表上记录进口的销项增值税以及对应的进项增值税。
对于完全应税的企业,两笔分录通常在现金上互相冲抵为零——你申报增值税的同时便将其收回。但「冲抵为零」不等于「忽略它」:两端都必须出现在 VAT 201 上。跳过它们是一种常见且可避免的错误,而如果你的进项增值税并非完全可抵扣(比如你有免税供应),反向征收就会产生实际成本。
2026 年 1 月 1 日发生了什么变化
以往你必须开具一张自开发票——一张开给自己的发票——来记录反向征收进口。根据 2025 年第 16 号联邦法令,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,这一要求被取消。
你仍需在申报表上核算增值税;只是不再开具自开发票。取而代之,请保留充分的证明文件——供应商发票和进口记录——作为你的证据。2025 年的同一批修订还引入了一个五年窗口用于申领多缴的进项税,并收紧了反避税规则,因此良好的记录保存变得更重要,而非更不重要。
关于阿联酋增值税反向征收的一般性信息,截至上述审阅日期有效,不构成税务建议。请向阿联酋联邦税务局或持牌税务代理确认当前规则和你的义务。
常见问题
阿联酋的增值税反向征收是什么?
一种由买方而非卖方核算增值税的机制。当你进口货物或服务,而境外供应商不收取阿联酋增值税时,你在同一份申报表上申报销项增值税,并(如可抵扣)申报进项增值税。对于完全应税的企业,两者通常在现金上互相冲抵为零——但两笔分录仍必须报告。
2026 年我还需要为反向征收开具自开发票吗?
不需要。根据 2025 年第 16 号联邦法令,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,企业免于为反向征收交易开具自开发票。你仍需在申报表上核算增值税,并且必须保留充分的证明文件——供应商发票和进口记录——作为证据。